掌握▪新創動態
《法規政策》創新板、戰略新板2021Q3上板 催生獨角獸
2021-02-25

證交所表示,打造具競爭優勢資本市場環境,協助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規劃完成籌設臺灣創新板(TIB),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公司,扶持其快速成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預計110年Q3開板。

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與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之上市公司位階相同,非屬預備市場之公司,有助提升掛牌公司國際能見度,且若公司在創新板上市掛牌滿兩年,並符合主板各項上市條件,即可申請轉為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

證交所指出,創新公司設立初期大多資本額不高,且處虧損、甚或尚無營收的階段,故創新板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之要求,區分為三大類:

首先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者,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運資金。

其次是針對生技類申請公司,市值不低於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若屬新藥研發公司,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最後是針對公司僅有些許、甚或仍無營收者,市值不低於40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

為協助創新公司進入資本市場,降低準備公開發行的前置時間及成本,創新板將採「簡易公發」制度。創新公司可在創新板上市申請案經證交所審查通過後,再補辦公開發行。

此外,創新公司辦理簡易公發時,檢送之財務報告由兩本(3年度)減少為一本(2年度),且檢送之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涵蓋期間及查核範圍亦予以縮短及適度調整。因創新板位階與一般上市公司相同,其上市後交易制度原則上比照現行規定。

投資人資格方面,考量創新公司所處產業之未來發展變數多,風險掌握較困難,證交所因而規劃創新板僅限符合特定條件之投資人才能參與交易,分別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且具備金融商品專業者、「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之自然人,以及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投資創新板 自然人淨資產放寬至1千萬

證交所今(23)日宣布,未來參與創新板買賣的條件拍板大鬆綁,除了原本限定「專業投資人」外,新增「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同時,也將自然人淨資產條件從3,000萬元放寬至1,000萬元,並新增「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等。

有關「合格投資人」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比照「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訂之「專業投資人」係符合以下條件:

1.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等機構。

2.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二、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三、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原本規劃較嚴苛,為自然人淨資產要達3,000萬元以上,才可參與交易創新板。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影音.文字.圖表.數據等) ,均屬於本中心或各該新創企業團隊之專屬財產,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 <完整資訊>
財團法人生技醫療科技政策研究中心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2 - 2024 Research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Policy (RBMP).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