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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創新板鬆綁!強心劑雙管齊下
2022-01-19

創新板可望大鬆綁!證交所18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創新板的上市條件,從「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修正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另在合格投資人的適格標準中,對自然人資格之一由淨資產達1千萬元,調整為提供1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

證交所創新板至今仍掛零,去年新藥研發的仁新,曾提出申請創新板上市,但後來又自行撤件,去年12月23日,由三貝德轉投資46.4%的亞洲教育提出申請,預計今年上半年掛牌。

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日前指出,自創新板籌設以來,已密集拜會過60多家新創企業,且有8家新創公司表達上市意願,證交所將加速引進優質新創企業,期為國內產業帶來新的成長動能。

證交所董事會後表示,經過持續偕同中介機構積極推動新創事業申請創新板上市掛牌,以及彙整研析業界建言結果,董事會通過擬將修正「創新板」相關規範,將修改「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條及「營業細則」第7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上述修改條文待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對外公告實施。修正內容包括:

一、「創新板」上市條件:為適時縮短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前置時程,考量若申請公司於申請上市之「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不低於1億5千萬元,應已符合規範所要求財務標準條件,決定將原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修正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

二、合格投資人適格標準:現行創新板限定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才能進行交易。為避免在實務作業上嚴重影響投資人參與意願,或增加證券商審核成本及稽查風險,擬將原規定對自然人資格之一由淨資產達1千萬元,調整為提供1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表示,上述調整,屬於「貼近實務」的做法,未來企業不用等完整年度財報出來才提出申請,舉例來說,若有一家創新公司前一年下半年加上今年上半年,合計四季營收達到1億5千萬元即符合資格;另目前券商對投資人KYC時,本來就是以財力證明來審核,淨資產通常是公司辦理私募時對投資人的要求。

(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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